浅谈中心供氧系统检验与验收
发布人:中心供氧厂家-山东尊龙凯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7/8/23浏览次数:908次
浅谈中心供氧系统检验与验收
1、所有新建中心供氧系统及其管道、附件均应进行检验与验收,确保系统完全符合本规范规定。
2、中心供氧系统改扩建或维修后应进行检验与验收,且仅限于拆除、更换、新增或被分离部分的区域。其检验与验收应为变更点使用端的气体供应区域。对未影响管道系统的气源设备或气体报警更换,只需对这些设备或报警进行功能检验。3、中心供氧系统施工中应由施工质检人员按本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4、验收方确认验收系统符合本规范要求后,方可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5、检验报告应对所有发现问题和处理结果作详细记录并归档。
6、隐蔽工程必须由相关方共同检验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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